论土地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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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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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项法律理论体系的建立,常常开始于使这一理论成立的基本法律术语,因此,确定土地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术语,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体系的关键。就人类土地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而言,土地法不外乎受到两种力量的制约,即市场力量和政府的力量。前者表现为市场运行及其规则,在法律上通过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来实现;后者表现为政府的控制或干预,在法律上通过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来实现。可见,能够作为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理论基石的法律术语,只能是代表政府力量的土地管理权和代表市场力量的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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