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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作者姓名:胡娜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最初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配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作为这一制度建立标志的《行政复议条例》与《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基本上保持了一致,但是由于立法上的限制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从立法上改变了这一状况。它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成熟与完备,而《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不少制度的设定方面相互不能衔接,存在着相互脱节的现象。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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