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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但致人轻伤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周清水  李中华
作者单位: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450015
2.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人民检察院,453100
摘    要:[案例]王某、李某预谋准备杀人劫财。当日11时30分许,王某、李某来到某村口蹲守等待目标。被害人张某骑自行车正好经过此地,两人拦住张某,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对张某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乱扎乱捅。张某边躲

关 键 词: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轻伤  有期徒刑  被害人  牵连犯  行为人  要害部位  预谋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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