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但致人轻伤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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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清水 李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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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450015 2.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人民检察院,45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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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王某、李某预谋准备杀人劫财。当日11时30分许,王某、李某来到某村口蹲守等待目标。被害人张某骑自行车正好经过此地,两人拦住张某,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对张某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乱扎乱捅。张某边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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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轻伤 有期徒刑 被害人 牵连犯 行为人 要害部位 预谋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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