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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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华,管洪博. 大规模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J]. 法学杂志, 2013,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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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华 管洪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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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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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规模侵权案件的频繁发生,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挑战.大规模侵权不仅造成了众多受害人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危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现有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在惩罚、预防侵权行为和填补社会整体利益损害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可以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在大规模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民法本位的基本理论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标,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在建立一般的比例原则基础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应该坚持国家与受害人按比例分享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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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规模侵权 惩罚性赔偿 损害填补 |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in the Mass Tor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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