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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达标排污致损负刑事责任的理论可能性
引用本文:单民. 浅析达标排污致损负刑事责任的理论可能性[J]. 法学杂志, 2013, 34(5)
作者姓名:单民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北京100026
摘    要: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均存在容纳达标排污致损行为过失刑事责任的空间.环境犯罪作为业务犯罪,其注意义务不以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为限.污染环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过失犯罪属于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达标排污致损行为不成立污染环境罪,但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过失犯罪.达标排污致损行为如果确因信赖安全标准,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存在三种例外的情形可能负过失刑事责任.我国应以严密的法体系建构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

关 键 词:达标排污致损  污染环境罪  过失刑事责任  法条竞合

Analysis on the Theoretical Possibility that Criminal Liability for Damages Caused by Pollutions Which Meet the Criter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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