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阐释与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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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少华.对《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阐释与检讨[J].法学评论,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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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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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黄埔海关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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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海关总署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2月1日公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相比较而言,《暂行办法》的规定其操作性是增强了,但是,在“海关听证受理的排除性条件”、“海关听证主体”、“海关听证举证责任”、“海关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却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针对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从法理和海关实际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阐释与检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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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听证 听证的受理 听证主体 听证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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