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州、市、县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部门统计工作,逐步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贵州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属党政机关、省检察院、省法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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