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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私法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履行行政任务的行政法规制——以分析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切入
作者姓名:徐庭祥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公租房制度的表达与实践》(项目编号:11BFX074);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公租房制度的表达与实践——基于重庆市公租房制度运行的考察》(项目编号:11SKC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以私法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履行行政任务所应受到的行政法规制,深深的根植于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之中。但通过分析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发现我国行政法上的相关具体制度还很不完善,行政选择私法形式应受的行政法规制、私法形式履行行政任务的判断标准、行政对私法组织形式应有的监督影响义务,以及以私法行为方式履行行政任务应受的行政法规制,鲜见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应当适时建构规制以私法形式履行行政任务的行政法制度,以完成宪法所委托的制度建构责任。

关 键 词:行政的私法组织形式  行政的私法行为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  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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