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社会危害性应是评判“经济犯罪”的主要依据
摘    要:法律具有它特定的冷酷性——维护全社会的利益。不是讲要“用足政策”吗,为什么不能“用足法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