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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讨债到底
引用本文:卜祥军,张兆利.代位追偿讨债到底[J].山东人大工作,2009(12):41-41.
作者姓名:卜祥军  张兆利
摘    要:案例:李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2800元左右。后来,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报酬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但不管他同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随意  工作岗位  销售员  外资公司  大学毕业  基本工资  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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