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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后评估中的公众参与
作者姓名:胡峻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湖南,衡阳,421008
摘    要: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后评估是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的重要内容,其法理基础应当是程序正义、人民主权、法的合意性.但当前在行政立法后评估中无论在评估主体、还是评估的具体实施方面都缺失了公众的参与.要真正实现公众对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有序参与,要在制度上对其予以完善,并对评估的模式进行重构.

关 键 词:公众参与  行政立法后评估  评估主体  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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