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制度中的公私法界限——《物权法草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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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利平. 所有权制度中的公私法界限——《物权法草案》评析[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 17(4): 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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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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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范利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5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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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所有权制度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国家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因此,<物权法草案>的有关内容存在着明显的公法、私法界限不清,公法、私法内容不分的情况.作为私法的物权法,在制定中应当坚持主体平等和私权自治原则,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宗旨,摆脱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权不正当干涉私权利的弊端,赋予各种主体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同样的权利,并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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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 公法 私法 国家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
修稿时间: | 2004-02-11 |
On the Dividing Line of Public and Private Law in Own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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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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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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