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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有官辞
引用本文:
李红军.“咎”有官辞[J].检察风云,2001(6).
作者姓名:
李红军
摘 要:
多少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直沿用着委任制,一个官员即便犯了某种错误,只要上级不点头罢免,他可以照样当官。一个官员因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却脸不红心不跳地赖在那里不走,这样做无疑是对民意的践踏,是对“官德”的亵渎。一个官员犯了某种错误,仿佛只有听候公家发落,个人无需内疚,不必主动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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