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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电子信息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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