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食品召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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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盘生,陈丽慧,谢建荣.试述食品召回制度[J].中国卫生法制,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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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盘生 陈丽慧 谢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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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丽水市卫生监督所 323000
(李盘生,陈丽慧),浙江省丽水市卫生监督所 323000(谢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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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召回,这一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实施得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其含义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并予以更换、赔偿,是一种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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