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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砚八年之争
作者姓名:陈伟
摘    要:2006年11月1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对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被告绛艺苑砚社、王学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变更为赔偿10万元。这一判决,标志着山西省新绛县绛州澄泥砚研制所(以下简称研制所)为其产品维护商标专用权的第二轮诉讼、历时8年的“绛州”保卫战以胜利结束。悉心研制异彩再现绛州澄泥砚,为中国古代四大名砚之一,与广东的端砚、安徽的歙砚、甘肃的洮砚齐名。据民国版《新绛县志》记载,绛产澄泥砚“为砚史中著名之产物”,雄居陶砚之首。它是用河中澄泥为原料,经特殊的烧炼工艺制成,其质坚细腻,经久耐磨,坚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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