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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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紫阳.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议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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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紫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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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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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已由外交部长吴学谦和保加利亚外交部长佩特尔·姆拉得诺夫分别代表本国于1987年5月6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是中保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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