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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议案
引用本文:赵紫阳.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议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29).
作者姓名:赵紫阳
作者单位:国务院 总理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已由外交部长吴学谦和保加利亚外交部长佩特尔·姆拉得诺夫分别代表本国于1987年5月6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是中保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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