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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实质性公证的必要性及制度建设
作者姓名:张玉珍
作者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公证处;
摘    要:坚持实质性公证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社会适度干预功能的具体体现。实质性公证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契合了我国的法律传统,符合我国参与国际事务所奉行的原则,能够一定程度避免形式性公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完善实质性公证不仅要着眼于对事实真实和法律真实一致性的确认,还要对公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在确认中意以形式性公证为补充。

关 键 词:实质性公证  必要性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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