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检察官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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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民霞. 略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检察官的作用[J]. 犯罪研究, 2003, 0(3): 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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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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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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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和运用 辩诉交易在美国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些刑事案件中就已经出现了这种交易,但早期的辩诉交易在美国是处于"地下状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在Brady V.U.S.《Brady V.United States,379,U.S.742,752-53(1970)》一案的判决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在第二年对Santobell V.New York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再一次强调了它的合法性:"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其法官的数量和法庭设施增加许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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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辩诉交易制度 检察官 司法审判工作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司法价值 |
A Role of Procuratorator and the American Plea Bargaining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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