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制度的30年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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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岭.国家主席制度的30年变迁[J].环球法律评论,201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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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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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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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2004年宪法修正案赋予国家主席外交实权
1982年宪法第81条规定国家主席拥有外交权,但是为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该条中间有一个分号,意即国家主席的外交权有两个层次,一是礼节性的虚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这在各国都是虚权;二是可能实权也可能虚权的外交权——“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在有的国家这是实权(如美国总统),在有的国家这是虚权(如英国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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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2年宪法 变迁 制度 宪法修正案 外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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