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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及其宪法地位变迁
引用本文:杨小敏.法院改革及其宪法地位变迁[J].环球法律评论,2012,34(6).
作者姓名:杨小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韩大元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八二宪法颁布30年实施状况研究”
摘    要:随着1993年市场经济的确立,1999年反革命罪的修改、统一战线的扩大和依法治国的确立,以及2004年人权的人宪,八二宪法的价值目标已然转变为通过制约公权力来保障人权。这决定了转型时期的法院改革应符合这一宪法价值。尽管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院无权对人大立法指手画脚,但是,它依然在改革实践中努力寻求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从而保障人权。进而,这些也影响到了法院自身的宪法地位。

关 键 词:法院改革  宪法价值  地位变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人权  市场经济  反革命罪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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