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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徇私舞弊忘党性法纪不容判缓刑渭城区文林路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杨公计、干警吴振国从200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罚款近19万元,私放50多名涉毒人员。渭城区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杨公计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吴振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渭城区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公计、吴振国二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委纪)村小组长胆大妄为受处分方知纪不可违城固县博望镇大草坝村五组组长蔡发荣,于1997年元月,将五组集体1万元存单挪用给亲戚作贷款抵押,后被信用社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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