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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的立法缺失及完善思考
引用本文:金林南. 《高等教育法》的立法缺失及完善思考[J]. 金陵法律评论, 2002, 0(6): 52-57,87
作者姓名:金林南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摘    要:现行《高等教育法》在立法上具有法条过于概括、简单,法律程序不到位,法律责任缺位与错位,纠纷解决机制单一等缺失,革除这些缺失有赖于对高等教育法制基本内容的认识。在高等教育领域内,存在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干预权力与高校的自主性权利、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权力等基本权利-权力形态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对上述权利权力及其矛盾冲突的法律调整构成了高等教育法制的基本问题。只有对高等教育领域基本法权现象有了清晰的把握,《高等教育法》的法律效益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

关 键 词: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法 立法
文章编号:1001-4608(2002)06-0052-06

The Absence and Perfe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Law"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higher education  higher education law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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