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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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1月12日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进行交易的,其交易资金收付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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