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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侵权产品的价值应改为单一认定
作者姓名:李洪涛
作者单位: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数额犯,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就必须对侵权产品的价值进行货币化计算。司法实践中,在库存侵权产品价值认定问题上,存在不同理解。一、库存侵权产品价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

关 键 词:侵权产品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知识产权  《解释》  刑事案件  非法经营数额  数额犯  价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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