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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对区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摘    要:<正>津政发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对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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