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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
摘    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调节人口发展,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推行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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