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精神损害与精神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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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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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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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损害的实质就是精神利益的损害,对自然人而言,损害结果表现为内心的痛苦;对法人而言,损害结果表现为社会心理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是一个法学概念,而精神损伤是一个医学概念。如何从法学角度去评价医学中的精神损伤,从医学角度去定位法学中的精神损害,对确定合理赔偿是有意义的。作者认为,精神损害不包含精神损伤,前者仅指内心痛苦局限于正常心理范围内,未达到精神障碍的程度犤1犦;后者则达到了属于精神病学范畴的精神障碍的程度。正因为两者在精神反应的程度上有着质的区别,其特征和意义是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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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 精神损伤 司法精神医学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1)04-0229-02 |
修稿时间: | 200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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