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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物资哄抬物价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龚文卿 ,仇剑.倒卖物资哄抬物价的法律责任[J].法学,1985(9).
作者姓名:龚文卿  仇剑
摘    要:赵紫阳同志在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乱涨物价牟取高利、利用职权倒卖紧缺物资等不正之风,必须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刹住这些歪风,绝不允许再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今年三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中也规定:对乘改革之机乱涨物价、乱收费用,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物价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制裁。物价,是国家经济生活的中枢神经,它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亿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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