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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工资  教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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