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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借鉴
摘    要:广东连发恶性案件要追究领导责任据2005年5月26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或民警发生13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这些恶性案件包括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辖区内多次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恶性案件,黑恶势力和“黄、赌、毒”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下达罚款指标,私分、挪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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