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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过失在表见代理中的地位
作者姓名:陈海玲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在其构成要件中,本人过失的地位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有争议。本文认为将本人过失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不仅有其历史渊源和法理基础,而且符合现代立法的要求,并与风险责任分配的标准吻合,既有利于避免无权代理的发生,又合理地保护了本人利益与相对人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本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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