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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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GZ022021000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即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选择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允许"一照多址",即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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