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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GZ0320210041广州市教育局文件穗教规字[2021]4号各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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