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6]9号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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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GZ02202100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5号)等2016年7月18日以后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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