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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通知
摘    要:正GZ022021001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6日。在延续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列各项补偿标准与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一致的,以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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