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办教师驾电动车下班途中摔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法官:我是江西某地的一名公办教师,有正式的事业编制。今年1月6日,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的途中不幸摔伤,住院治疗1个月,落下明显的残疾。当我找到学校领导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时,被告知工伤待遇只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我与学校形成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且我是自己驾驶电动车摔倒的,电动车亦不属于机动车,

关 键 词:工伤待遇  公办教师  电动车  摔伤  否认  学校领导  劳动关系  电动自行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