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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施现状及完善建议
引用本文:唐益亮,李振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施现状及完善建议[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4):63-68.
作者姓名:唐益亮  李振杰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基金项目: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监委会改革视阈下检察权运作机制的研究》(CYS17108),重庆市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我国检察体制改革视阈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运行机制研究》(17SKG227),重庆警察学院科研项目《审判中心改革视野下的侦查权力规范运行机制研究》(jy201605)
摘    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例外情形,初步规定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中,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做出重大调整.时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践问题丛生,主要有规定不明确,监督模式疲软;执行风险较高,执行场所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程序不规范;执行主体存在错位现象三重问题.需要通过逐步建立专门、标准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切实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提高情报收集研判能力和审讯水平以及完善检察监督机制三种方式实现解决.

关 键 词:逮捕  场所  口供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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