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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被“发现”的人
引用本文:三公山.期待被“发现”的人[J].法律与生活,1998(11).
作者姓名:三公山
摘    要:孙继新,罪犯,男,1962年生,山东泰安市郊 区花马湾乡赤家村人。1977年因盗窃财物被强迫劳动,强劳期间多次脱逃,1979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1982年刑满释放,在回家途中行窃,当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1983年11月脱逃,途中行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1984年11月脱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1992年及1995年脱逃两次,均被及时抓获。孙犯曾在济宁、泰安、济南等地服刑,在强劳及服刑期间脱逃及预谋脱逃达十余次,现在山东省第一监狱四大队服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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