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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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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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 ,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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