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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提高南京市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摘    要: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宁政发[201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号)和《省总工会关于抓紧做好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七次联席会议精神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工经[2009]2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工作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宁委发[2010]42号)文件精神,经研

关 键 词:总工会  市级  待遇  市政府  劳动模范  通知  劳模  具体标准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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