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事申诉检察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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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鲜铁可,赵志华.当前刑事申诉检察中的几个疑难问题[J].人民检察,2005(24):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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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鲜铁可 赵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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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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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单位可以作为刑事申诉主体提起申诉。除由于自身的失误造成不利后果的外,对于自诉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起申诉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后又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复查发现确有错误,原存疑不起诉决定应予以撤销,但如果只是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就不能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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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申诉 申诉主体 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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