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事代理法的新发展 |
| |
引用本文: | F.M.B.Reynolds,吴春燕.英国商事代理法的新发展[J].法学评论,1999(2). |
| |
作者姓名: | F.M.B.Reynolds 吴春燕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1993年的英国商事代理条例对欧共体成员国共同合作就不专为某一雇主工作的商事代理颁布市政会指令做了规定,尽管该条例大大地增加了代理商的权利,但由于其缺乏对最为重要的终止解除权的导向性规定,从而使其效果被严重削弱,这种缺乏指导在英国的执业律师中已引起了很大麻烦,本文在对法国式赔偿体制和德国式赔偿体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行政解除权的赔付问题进行了必要的阐释
|
关 键 词: | 商事代理条例 解除权 行使解除权的赔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