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的知识产权确权机制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司法双轨保护机制。实践中的知识产权确权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循环诉讼"的状况时有发生,导致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护,并浪费大量的司法行政资源。其根源在于双轨制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中还存在行政确权与侵权诉讼标准不统一、行政确权与司法审查之间缺乏衔接等矛盾和冲突,而正在进行的立法修改未能从根本上克服上述问题,甚至还可能带来权利效力不确定等新问题。因此,基于我国的行政司法实践,从短期现实选择和长远终极理想层面分别提出增设前置程序和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两个方案,以期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提高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确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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