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条客强奸卖淫女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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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阿光.皮条客强奸卖淫女构成犯罪[J].法律与生活,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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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阿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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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0月19日晚,江西省进贤县城无业人员吴根根跟一班朋友来到县工会舞厅跳舞。年纪轻轻的吴根根整日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近几年干起了“拉皮条”的勾当。在舞厅吴根根碰到了另一名“皮条客”韦琳娜,韦琳娜把吴根根拉到一边说:“我来了几个南昌的朋友,今晚想找几个小姐陪一下,你帮我物色一下。”韦琳娜说共要3位小姐,每位140元,并当即给了他300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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