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侵犯商标权案看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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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兵兵.从一起侵犯商标权案看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J].人民司法,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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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兵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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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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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背景及基本事实百家湖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原为郊县,后撤县改区)境内,作为江宁行政区划中的一个地理区域名称即地名,原本在南京市几乎无人知晓,随着众多开发商在此几轮房地产开发热潮和炒作,铺天盖地的各类媒体广告轮番大肆宣传,重要的是其自身湖光山色的自然环境十分优美、地处近郊、交通便捷、加之房价适中等因素,该地才逐渐为该市普通市民所知晓,并为购房者津津乐道。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利源公司)作为江宁区内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看重这里潜在巨大商机,最早在此投资开发并成功运作了几期楼盘,特别是其以“百家湖花园”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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