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夺命快递”事件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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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刚,王瑞峰,朱柳笛,贾世煜,王磊.圆通“夺命快递”事件始末[J].法律与生活,2014(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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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刚 王瑞峰 朱柳笛 贾世煜 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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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圆通"夺命快递"这一极端事件背后,暴露了行业内无序竞争、对加盟网点疏于管理、不按应急预案行事等诸多弊端。圆通公司加盟网点——湖北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洋物流公司)因违规快递的有毒化学品氟乙酸甲酯泄漏,导致9人中毒、1人死亡。沙洋物流公司已被湖北省邮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寄件人湖北省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分厂(以下简称熊兴化工厂)副厂长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外,潍坊捷顺通快递因延迟上报被处以行政处罚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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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沙洋 极端事件 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证 有毒化学品 乙酸甲酯 化工产品 快递企业 腐蚀性物品 快递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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