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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夺命快递”事件始末
引用本文:刘刚,王瑞峰,朱柳笛,贾世煜,王磊.圆通“夺命快递”事件始末[J].法律与生活,2014(2):8-10.
作者姓名:刘刚  王瑞峰  朱柳笛  贾世煜  王磊
摘    要:正圆通"夺命快递"这一极端事件背后,暴露了行业内无序竞争、对加盟网点疏于管理、不按应急预案行事等诸多弊端。圆通公司加盟网点——湖北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洋物流公司)因违规快递的有毒化学品氟乙酸甲酯泄漏,导致9人中毒、1人死亡。沙洋物流公司已被湖北省邮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寄件人湖北省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分厂(以下简称熊兴化工厂)副厂长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外,潍坊捷顺通快递因延迟上报被处以行政处罚2.8万元。

关 键 词:沙洋  极端事件  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证  有毒化学品  乙酸甲酯  化工产品  快递企业  腐蚀性物品  快递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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