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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遭天价索赔背后的三大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赵卫东.体育总局遭天价索赔背后的三大法律问题[J].法律与生活,2014(1):36-37.
作者姓名:赵卫东
作者单位: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案情回放2013年11月29日,一则"体育总局陷天价诉讼"的报道吸引民众眼球,新疆吐鲁番市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天盛和)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将"愉快合作一年"的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简称训练局)告上法庭。原来,早在2012年3月双方开始合作,训练局授权天盛和使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和"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指定番茄汁"的标识。2013年3月1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简称《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指定"、"合作"等标识。一段时间后,天盛和为此停产。天盛和认为,训练局有明显重大过失才导致其损失巨大。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后,

关 键 词:法律问题  训练  不可抗力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机关  运动员  索赔  合作伙伴  抽象行政行为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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