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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责任归责原则
作者姓名:杨颖
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300010
摘    要:当今时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以及"有权利必有救济"等原则已经成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特征,它们构成了行政权力的根本源泉与限制,由于责任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然约束,不受约束的权力会导致腐败,因而这些原则也确立了行政责任的理论基础。其中,归责原则作为法的规范功能的集中体现,指导着具体法规范的制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行政责任理论的核心,所以这些原则也顺应着法治控权等理念。纵观法制发展史,沿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演进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归责原则发展的进程,也就标志着民事责任制度发展的进程,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就是以归责原则为基本线索而展开的。但与民法学界关于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的繁荣局面相比,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责任归责原则的研究则相对滞后。如何确立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应确立哪几种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尚没有通说,这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严重相悖。因此,本文将借鉴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研究成果,总结行政责任可以采用的几种归责原则,最终提出我国适宜采取的归责原则体系,即建立一个包括过错、违法为原则,兼顾严格责任、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在内的多元化归责原则体系。

关 键 词: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  多元化归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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