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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明对象与警察出庭
作者姓名:刘洪礼
作者单位:中国文化传播发展促进会,北京,100872
摘    要:刑事审判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庭审证明的对象往往集中在“七何”上,却忽视了对警察侦查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而警察的侦查行为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有时对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罪行严重与否存在重大关系。因此笔者主张将侦查行为的合法性纳入证明范畴并由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庭通过交叉询问来证明。

关 键 词:侦查行为  合法性  警察出庭  证人身份
文章编号:1009-3192(2002)02-0011-08
修稿时间:200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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